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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批公示: 18人未通过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最新发布)(4)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37302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4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