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总结】重点考察期间汇总(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3-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2)起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9、撤销仲裁裁决。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但因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而中止。 “21年法考政策+法考资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