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制测试的时间安排 (1)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内部控制在基准日之前一段足够长的期间内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对控制有效性 测试的实施时间越接近基准日,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越有力。 (2)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控制测试所涵盖的期间应尽量与财务报表审计中拟信赖内部控制的期间保持一 致。 (3)相关风险的高低对时间的影响 与所测试的控制相关的风险越低,可能对该控制实施期中测试就可以为其运行有效性提供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相应地,如果与所测试的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 注册会计 师应当取得一部分更接近基准日的证据。 (4)期中测试对补充证据的要求 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还需要获取哪些补充审计证据, 以证实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情况。 (5)信息技术的影响 如果信息技术一般控制有效且关键的自动化控制未发生任何变化, 注册会计师就不需要对该自动化控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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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前推测试。但是,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重要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了测试,则通常还需要对其实施前 推程序。 (四)控制测试的范围 1.测试人工控制的最小样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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