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20-06-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2019年天津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已公布,一建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17日,现场资格审核7月22日至7月23日,缴费时间定于7月21日至7月2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9月18日至9月20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建报名工作。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9月21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9月21日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 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2日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7月3日9:00至7月17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精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审核流程 表:关于天津市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核流程
备注:(1)2019年7月16日9:00至7月19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的审核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