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高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入口(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4-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图像采集标准见附件3),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等证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5.在我市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后,于2020 年11 月24 日至11 月28 日期间,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南开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6.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体育单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职教师资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7.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学做出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其他报名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由报名单位录入报名系统。各鉴定单位要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各报名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三比对”;高中阶段往届生及回津考生等社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报名单位须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3.各报名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要在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在区招办留存备查。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2.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4.关于普通高考考生档案材料的有关说明 点击查看2021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