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20-02-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 1 月 23 日、2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在全国多个地区出现,疫情引起了广泛关注。群众防护意识加强,防疫需求倍增,全国多地出现了红外测温产品供应短缺。公司的非接触式红外额温计产品以其一按就测、一秒测准的特点,在家庭及公共场所被广泛用于疫情防控。为了满足各地政府特别是疫区的公共卫生防疫需求,公司于春节大年初四全面恢复生产,加班加点生产发货,尽全力保障产品的供应。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83.44万股,低于公司总股本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