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1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5-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开招聘系统公告栏华图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新入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被聘用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校为其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2015(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1.湘潭大学2021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湘潭大学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湘潭大学2021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1.xls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查看招聘职位列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