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专业科目:法庭秩序(最新发布)
时间:2020-03-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军队文职专业科目是考试的一项内容,甘肃华图教育为考生们汇总了军队文职人员备考资料相关的复习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考军队文职考试。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法学知识:法庭秩序。 法庭秩序,是指《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为保证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一)法庭纪律 《高法解释》第24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5)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辩护人的要求 (1)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庭审继续进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 (四)对罚款、拘留的救济 (1)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2)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