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招聘215人!4月16日报名!(最新发布)
时间:2021-04-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专任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招聘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1年4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编制内、聘用制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报考者出生日期在1981年1月1日以后(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聘用制(编制外)招聘,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宜宾学院工作服务满5年,试用期3个月(从与宜宾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日期开始计算)。 四、公开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调整考试日程,学校会在本公告分布网站上及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综合审查将贯穿招聘、入职、试用期全过程,若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工作岗位及此次招聘考试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流程示意图如下。 公开招聘流程示意图如下。 宜宾学院2021年4月公开招聘流程示意图 五、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聘用制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1年4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