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公布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5-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 9月14日 9:00-9月18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18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需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 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 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