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条!山东发布重要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20-12-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制定假期期间引导错峰出行的办法措施,减少跨区域活动,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对关键环节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2.“人”“物”同防,做好源头管理。强化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区来鲁人员的健康管理,规范做好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定期组织对重点人员摸排、登记、采样等,不折不扣落实好例行核酸检测工作。严格冷链物流运输、装卸等环节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测,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 3.抓细抓实重点部位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全省监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军休所、残疾人学校、信访接待场所以及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市场、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定期通风、消毒,确保万无一失。 4.严格落实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发挥发热门诊等“哨点”作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报告疫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序做好病人救治、流调溯源、重点人群管控、社会管控、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到位、处置到位、防控到位。 5.加强医疗服务,强化院感防控。严格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管理,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三类人群一律集中收治。做好“两节”期间医疗检验、院感控制、疫情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措施,杜绝风险隐患。抓紧有序推进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 6.加强健康教育,强化正面引导。多方式广泛宣传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强化正面引导宣传,对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二、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7.按时足额落实社保待遇。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加强基金统一调度拨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市、县(市、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确保2020年年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8.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严格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落实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关爱留守空巢老年人等措施。实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9.及时发放价格补贴。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一旦达到启动条件,各市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节日期间,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或发放一次性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10.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欠薪惩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扎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11.保障城乡居民安全温暖过冬。强化煤电油气运供需情况调度监测,严格落实日调度、周报告机制。科学组织煤炭生产储备,提高煤炭企业、煤炭储备基地煤炭库存,指导督促发电供热企业冬季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保持在20天以上。全力保障天然气、电力稳定供应,采取“压非保民”措施,保障民生用气用电需求。做好生活困难群众、临时过渡安置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保障工作。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燃气企业入村入户,确保煤改气(电)工程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