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报名!成都中院将面向辖区基层法院遴选10名员额法官(最新发布)
时间:2020-12-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优化成都法院法官队伍结构 依据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 《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等有关规定 及省委组织部、省高院工作要求 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成都中院决定面向辖区基层法院 开展 2020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工作 具体有哪些要求?速看!
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成都市辖区基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10名。 二、 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中层干部、近三年来受到三等功及以上记功表彰、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次以上、被评为蓉城“资深法官”、“卓越法官”、全省、全市“十佳庭审”或撰写的学术调研文章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及以上,或二级法官任职满2年。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2018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2019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4.2018年以来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市中院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 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自愿选择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202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提交所在基层法院政治部。各基层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后报市中院政治部。 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政治部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由省高院统一负责命题、组织、阅卷工作。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由省高院公布,并由市中院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中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差额考察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