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6日至27日(最新发布)(2)
时间:2017-09-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点击“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对应报名链接,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点(泰州市)、填写相关信息。 3.“新考生”请于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老考生”(仅限2015和2016年报考执业资格考生)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填写下列内容:“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因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使用条形码专业扫描设备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生务必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五)关于人事考试失信行为惩戒。 1.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要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六)关于考生报名信息修改。 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平台,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提示,务必按要求进行操作: 1.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前,考生如需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有关信息。考生修改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考生需重新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缴费。 3.考生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修改信息前的报名表作废)。 4.考生缴费成功后,系统禁止修改信息。 (七)关于考试票据发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