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宿迁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11日-23日(最新发布)
时间:2018-07-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请考生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16日。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限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为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3日,资格审核时间:7月13日至7月24日(周末正常休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7日。 (四)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