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来了!事关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最新发布)
时间:2020-09-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重要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2.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于10月15日左右发布《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报考本次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的考生,须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时接收或查阅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将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一、报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14日14:00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11日至9月16日16:00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11日至9月16日24:00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五)笔试时间:10月31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12月10日。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条件为: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 3.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3+2中高职贯通”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考生本人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4.在黑龙江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将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四)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与原科目相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