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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千里追寻查清虚假诉讼 避免百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最新发布)

  甘肃:民事抗诉避免百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官千里追寻 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检察官千里追寻查清虚假诉讼 避免百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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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六建向兰州市检察院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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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在银行档案库房查找案涉转款原始凭证

  日前,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行专程向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送来一面上书“千里追寻真相 监督挽损百万”的锦旗,对该院成功开展民事检察监督、避免1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表示感谢,并为办案检察官锲而不舍、追寻真相的精神点赞。

  缘起

  非法挂靠引发纠纷

  事情要从20年前说起。当时,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上马,“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在建筑业市场空前繁荣却欠规范的背景下产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六建)是一家隶属于甘肃省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的国有企业。1999年,不具备资质并挂靠于甘肃六建的酒泉市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中标了酒泉华裕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华裕公司)25号楼、玉门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玉门城房公司)安居4号楼建设工程,两项工程合同价款共计310万元。根据甘肃六建与广厦公司之前签订的《个人承包工程项目责任书》约定,广厦公司对工程自负盈亏,不论工程取费类别高低,均需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甘肃六建缴纳管理费。另外,双方还特别约定,广厦公司不得向建设单位直接收取工程款和接收材料。为了图方便,广厦公司以甘肃六建名义施工并对外接洽,甘肃六建在酒泉、玉门分别设立了工程项目部、刻制了公章、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全部交由广厦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烨(化名)实际管控。甘肃六建还向广厦公司4名员工王海、张亮、刘平、姜华(均系化名)发放了聘书,以便于他们与建设方直接开展业务,但实际上这4人工资仍由广厦公司发放。殊不知,甘肃六建为了配合广厦公司顺利施工而实施的一系列操作,为后续纠纷的产生埋下了巨大隐患。

  施工中,广厦公司并未遵守不得向建设方收取工程款和接收材料的约定,而是直接以甘肃六建名义从酒泉华裕公司、玉门城房公司领取了工程材料及款项共计324万元。而甘肃六建也未对广厦公司及工程实施严格的监管,只在工程后期派出一名项目经理偶尔到工地进行巡查。直至工程尾期,甘肃六建才派出一名财务人员,从建设方收取了少量工程款约20余万元,在扣除了6万元管理费后,将其余款项仍然转付给广厦公司。2000年底,两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004年,广厦公司以要向建设方结算为由,要求甘肃六建在3份工程结算书(实际施工中增加了道路、花园工程)上加盖公章。3份结算书金额共计399万元,显然,该数额远超310万元的合同价,但甘肃六建仍然在上述结算书上加盖了公章。因为结算书需要酒泉华裕公司、玉门城房公司进行核定和盖章方能生效,结算书金额越高,甘肃六建的收益越大。孰料,广厦公司之后并未找建设方对结算书进行核定,而是在3份工程结算书上加盖了自己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赵烨在上签署了同意按结算书金额进行结算的意见,纠纷由此产生。

  诉讼

  两次重审案情扑朔迷离

  2012年,广厦公司持上述3份工程结算书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甘肃六建向广厦公司按结算书金额399万元支付剩余工程款150万元、利息87万元。甘肃六建辩称,广厦公司施工中违反合同约定,早已从酒泉华裕公司、玉门城房公司超额领取了材料及工程款共计324万元,并向法庭提供了对账清单等证据。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广厦公司向甘肃六建支付管理费、劳保基金、税金20万余元。广厦公司直接否认其已从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料的事实,并辩解,两建设方支付的对象为甘肃六建,与广厦公司无关。而作为建设方的酒泉华裕公司、玉门城房公司,本可直接证明事实真相,却因与广厦公司同在酒泉、联系密切,而拒绝出席法庭作证。看似简单的案情,因关键证人拒绝作证,且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都持有有力证据,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法院一时真伪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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