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7.10开始报名)(最新发布)
时间:2018-07-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8年 9月1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8年 9月1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