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阜阳市人民医院招聘(本、专科)80人公告 职位表(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4-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护理专业毕业生除须按届别提供相应的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三级医院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符合岗位(0122)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连续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 七、体检考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招聘我院使用社会化用人员额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试用期与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同时符合我院纳入编制管理文件精神的,可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对于未唯一确定招聘科室的护理等岗位,医院根据招聘考试的入围成绩高低调配使用科室。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阜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市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3010019(市医院人事科) 0558-3010017 0558-3011239 监督举报电话:0558-3010011(市医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1年度阜阳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本、专科)工作人员岗位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 附件2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