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名!内蒙古一地招聘教师(最新发布)(4)
时间:2021-02-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 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科”及其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为保障配齐配全“三科”教师,“三科”教师岗位未完成的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补录。补录不再组织笔试,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向社会公布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根据未完成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本简章规定的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具体补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科”及其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次招聘信息以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为准。 (八)有关防疫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