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人|海西州、海南州、果洛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最新发布)(4)
时间:2021-04-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三)户籍、时间、身份认定 1.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德令哈、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格尔木市 、德令哈、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4.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 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6.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四)卫生岗位要求 1.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助理医师(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海西州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2.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五)专业划分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新旧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需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六)递补要求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回避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