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时间:2018-02-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签发用途 【答案】D 【解析】“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有关论述,正确的是()。 A.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B.不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C.预付卡可以透支 D.不记名预付卡可以办理赎回 【答案】B 【解析】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记名-预i4+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