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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已经全额摊销为何不予转销?这些会计实务问题,您也会遇到!(最新发布)

无形资产已经全额摊销为何不予转销?这些会计实务问题,您也会遇到!

彭怀文

问题1:无形资产已经全额摊销为何不予转销?

无形资产全额摊销完毕且不再使用,为什么账面上要一直挂着无形资产借方数和累计摊销贷方数,而不清理掉呢?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审计一家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时,由于这家公司经营了很多年,他们账上的无形资产原值总额越来越多,累计摊销额也越来越多,数额非常大,对于已经摊销完的无形资产,为什么会计书上没有说,把这部分已经全额摊销完的无形资产清理掉,账面上不要挂着大额的无形资产借方和累计摊销额贷方数,尤其是当存在一些审计调整,整个账面和台账就让人感觉很混乱,我很困惑,想问一下,为什么不能够清理掉呢?

无形资产已经全额摊销为何不予转销?这些会计实务问题,您也会遇到!(最新发布)

解答:

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是依然存在价值。

会计核算,对于资产价值计量,除有专门的会计准则规定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外,大部分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经过摊销后,初始入账价值(初始计量)与摊销额相等后,账面净值为0,但是该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公允价值)可能仍然存在,也可能远远超过最初的入账价值。比如企业购入的一个商标,经过企业多年的广告宣传投入,已经由一个不太出名的商标,变成驰名商标。但是,会计处理上,投入的广告宣传费是不能计入该商标的价值,而且还要摊销账面价值,结果最后该商标的实际公允价值几百亿元,但是账面净值却为0。

正因为存在上述可能,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有专门规定。

1、确认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2、处置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一项无形资产预期还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是不能将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予以转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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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一次性摊销完成本的实物资产处置时如何做帐?

解答:

一、会计上可以一次性摊销的实物资产

一次性摊销完的实物资产,在正确的会计核算下,只有“低值易耗品”。因此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等。

1、采用一次摊销法,领用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已经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处置时,由于会计账面上已经没有价值,如果不是对外出售或收回残值的话,是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

2、如果收回残值时:

借:原材料等

贷:管理费用等

3、如果是对外销售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务上一次性扣除的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满足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正确的会计处理,是税前一次性扣除,但是不影响会计照常的分期折旧。如果会计上也一次性折旧的,就是大大的错误。

因此,对于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账务处理与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置是一样的,只是在当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为计税基础为0,与会计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导致处置利得或损失存在税会差异。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取得变卖收入或收回残料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4、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贷方)

贷: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

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将“资产处置损益”更换为“营业外收入/支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