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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点讲义:第八章(最新教材)(5)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
  ①清查核实财政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②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
  ④报送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⑤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八)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政府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的主要区别如表8 -1 所示。
表8 -1 政府决算报告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主要区别
  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编制主体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反映的对象 一级政府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结果 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编制基础 收支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数据来源 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编制方法 汇总 合并
报送要求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基本准则》的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1.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相对于实行多年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 。
2.确立了"3 +5 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
  《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 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 个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有别于现行预算会计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同时,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