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第二章考点讲义资 产存货(最新教材)(16)
时间:2017-12-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5)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9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6 800→ (72 800+1 000+20 000+3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 200 【例2-7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100 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 000 000 贷:原材料 6 000 000 ②结转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材料成本差异 1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 000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0 4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 贷:银行存款 140 400 (3)3月4日,用银行存款 支付往返运费1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 1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00 贷:银行存款 11 100 (4)3月5日,上述商品10 000件(每件成本为59元)加工完毕,已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5 900 000 产品成本差异 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 950 000 【注意】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借方,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单选题】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发生的下列支出中,不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是( )。 A.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 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C 解析: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五、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而就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1.验收入库商品 【例2-74】甲公司“商品入库汇总表”记载,某月已验收入库Y产品1 000台,实际单位成本5 000元,计5 000 000元;Z产品2 000台,实际单位成本1 000元,计2 000 000元。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Y产品 5 000 000 ——Z产品 2 000 00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Y产品) 5 000 000 ——基本生产成本(Z产品) 2 000 000 2.销售商品 【例2-75】甲公司月末汇总的发出商品中,当月已实现销售的Y产品有500台,Z产品有1 500台。该月Y产品实际单位成本5 000元,Z产品实际单位成本1 000元。在结转其销售成本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