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财政厅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19-11-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将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单位中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委托评审。 (二)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核。 1.建立申报路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使用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并逐级建立申报路径,进行材料审核和材料上报。呈报单位与省财政厅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省财政厅在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次建立路径。 2.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包括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证明材料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的业绩成果及专业理论水平资料等。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将电子材料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3.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应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和公示。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4.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5.呈报部门统一呈报。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呈报工作;委托评审的按照《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进行申报。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申报材料统一呈报省财政厅。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由各呈报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要求。 7.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利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报送电子材料,同时应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通过系统双面打印,原件);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代表性著作、论文期刊原件(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期刊不需提供原件); 4.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中破格申报条件的,应提供破格申报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应在推荐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会计工作相关。 (二)材料报送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