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押题预测题(10)(3)
时间:2017-11-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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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企业还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测试。 (四)火灾隐患整改。防火检查与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1.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和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企业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