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考试:防火篇案例分析关键句35句,请收藏!(最新发布)
时间:2020-07-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1、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m。 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4、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2)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7、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或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8、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9、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10、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11、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闻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1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15、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1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