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民用篇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考点及解说(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5-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9.3.7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9.3.8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9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经典解说(一):排风系统应设导除静电装置。 经典解说(二):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不应暗敷。 9.3.10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150mm,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经典解说(一):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经典解说(二):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经典解说(三):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经典解说(四):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在建筑外独立设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设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采用3.00h+1.5h进行分隔。 经典解说(五):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这三个地方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经典解说(六):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11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经典解说:与排烟防火阀的知识点对比记忆,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记忆口诀:穿入接支管 9.3.1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经典解说(一):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70℃的防火阀); 经典解说(二):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150℃的防火阀),注意前提是公共建筑,排油烟的管道。 经典解说(三):排烟防火阀(280℃)。 9.3.13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规定。 9.3.14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 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