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剧增,老年人照料设施在消防方面有哪些设置要求?(最新发布)
时间:2020-02-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床位总数大于或等于 20 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按本规范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设置形式 ⑴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贴邻时采用应防火墙分隔; 类型 ⑴老年公共活动用房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娱乐、健身等用途的房间;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防火设计要求 专项类别 相关内容 建筑分类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大于24m,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高度/层数 独立建造的一、二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 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 ①当确需建设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时,要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针对性防火技术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防火分隔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安全出口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疏散门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 32m 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避难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