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二篇考点精华汇总 建筑防火检查(9)
时间:2017-11-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9.变压器室
A.630 B.1260 C.1910 D.2540 答案:B 对民用建筑的附属用房进行防火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是( )。(2016真题) A.住宅建筑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并按规范采取分隔措施 B.将常压燃油锅炉房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 C.将燃油发电机房布置在商业建筑的地下二层 D.将油浸变压器室设置在剧场建筑的地下二层 答案:D 11.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主要根据储罐的总容量及埋设方式检查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³,并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同锅炉房内储油罐) 13.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
(一)检查内容 1.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 1)建筑规模。甲类物品库房贮存量不大于1.0t;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³/h,乙炔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非喷漆间不大于一个车位、封闭喷漆间不大于两个车位;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2)与车库的分隔。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车库内的附属设施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得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3.与汽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如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建筑内时,需检查其是否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与其他部位应分别独立设置。 4.与修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五、人防工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有下列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责任编辑:admin)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