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室外用水的消防水池规定(含例题)
时间:2017-06-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提示: 1.寒冷地区的取水栓口应采用地下式,室外连通管道应埋地。 2.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提示: 1.因规范规定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考虑消防车高度1m,被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定为小于等于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具体做法由各地工程具体确定。 3.室外取水口的连通管应与两座(格)都连接。 4.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试题举例: 某工地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T13927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六部分:通用阀门》GB5135.6的要求,对消防用蝶阀开展检验。下列检查项目中,不属于进行检验项目的是() A.水头损失检查 B.外观质量检查 C.规格型号检查 D.开关指示标志 参考答案:A 解析:综合134 没有水头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