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17-08-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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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十、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3科,除《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一、考试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