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真题卷汇总(最新)(9)
时间:2018-09-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Ⅲ.创业板的恢复上市持续督导期间为恢复上市当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Ⅳ.创业板首发上市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A.Ⅰ.Ⅱ.Ⅳ B.Ⅰ.Ⅱ C.Ⅰ.Ⅱ.Ⅲ D.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Ⅰ,《保荐办法》第五十二条:“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第78题 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 )。 Ⅰ.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Ⅱ.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Ⅲ.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Ⅳ.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保荐办法》第五十二条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二)保荐工作概述;(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情况;(四)时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79题 集团公司甲为上市公司,其拥有上市子公司乙、非上市子公司丙。下列关于集团公司股份支付的处理正确的有( )。 Ⅰ.集团甲以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乙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处理;乙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 Ⅱ.集团甲以自身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权益结算;乙按现金结算 Ⅲ.集团甲以丙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现金结算 Ⅳ.集团甲以股票增值权(即现金)对乙高管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权益结算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Ⅰ,集团甲系结算企业,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Ⅱ,甲为以自身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Ⅲ,甲为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系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Ⅳ,甲为以现金为他人结算,系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第80题 关于土地使用权,以下正确的是( )。 Ⅰ.企业购人的房屋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房地无法合理分配,应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 Ⅱ.房地产公司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应作为存货核算 Ⅲ.购入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Ⅳ.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A.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Ⅲ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81题 下列各项中,可能会影响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事项有( )。 Ⅰ.未决诉讼Ⅱ.债务担保Ⅲ.长期租赁Ⅳ.或有负债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四项均为影响长期偿债能力的表外影响因素。 第82题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下主体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Ⅱ.发行人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Ⅲ.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Ⅳ.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Ⅳ D.Ⅰ.Ⅲ.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83题 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亿股,控股股东甲持有4000万股,现进行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控股股东甲至少应认购300万股,否则将导致本次配股失败 Ⅱ.除控股股东甲承诺认购的股份外,承销商可以包销方式承销其余股份 Ⅲ.控股股东甲承诺认购500万,实际认购400万,其他股东足额认购,最终配售数量达到 73%,则本次配售成功 Ⅳ.本次配股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A.Ⅰ.Ⅲ.Ⅳ B.Ⅰ.Ⅱ C.Ⅰ.Ⅳ D.Ⅱ.Ⅲ.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2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控股股东甲配售数量为4000×30%=1200万股,其他股东配售数量为6000×30%=1800万股.总配售数量为3000万股,若总认购数量小于2100万股(3000×70%)则为发行失败,本题中其他股东最多认购1800万股,因此控股股东甲至少认购300万股(2100-1800),否则会导致发行失败;配股只能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承销;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为发行失败。 第84题 关于资产负债表的列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该船只制造期限已超过1年,应在流动资产中列示 Ⅱ.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因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银行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Ⅲ.交易性金融资产只能在流动资产中列示 Ⅳ.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虽然企业不能自主的将清偿义务展期,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展期1年的协议,该负债应在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Ⅱ D.Ⅲ.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1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1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1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Ⅱ项属于“流动负债”中企业无权自主的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Ⅲ项,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如自报告期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Ⅳ项,对于在资产负债袁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85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 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一次发行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 A.Ⅲ.Ⅳ B.Ⅳ C.Ⅲ D.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按照现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试卷》(2015年9月18日)”的规定,配套募集资金部分聘请的中介机构中:“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可见独立财务顾问需具备保荐资格。Ⅱ,现行规定是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Ⅳ,2012年1月19日,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的五问:《决定》中第八条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法、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的回答中规定,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各不超过10名。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中第五问关于“《决定》中第八条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式、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