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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特岗教师待遇,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1-04-18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新疆兵团特岗教师待遇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新疆兵团特岗教师就业政策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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