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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特岗教师招聘报考条件(最新发布)

发布时间:2017-03-15来源:未知 编辑:蚂蚁巴巴

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设置和数量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不含中心校)、教学点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1名。其中普兰店区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2名,瓦房店市计划招聘特岗教师9名。

  二、申报“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在区市县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最高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年龄为30周岁(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我市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三、“特岗计划”教师的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5.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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