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乙欣然同意。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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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瓷瓶交付乙前,如果甲故意将瓷瓶摔碎,甲应当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瓷瓶交付乙前,如果甲因重大过失致使瓷瓶摔碎,甲应当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瓷瓶交付乙前,如果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D.瓷瓶交付乙后,如果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选项C: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3)选项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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